一名来自南澳州的女士在2014年到2017年期间盗窃了Riverland Vine Improvement Committee葡萄酒公司的25万澳元,近日她同意把钱还给该公司,因此可以避免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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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士叫做Sharon Nitschke,之前她在Riverland Vine Improvement Committee葡萄酒公司里担任办公室经理职位,她被判从这个非盈利的公司里挪用资金。
Sharon Nitschke早前承认了从Riverland Vine Improvement Committee葡萄酒公司里盗窃接近25万澳元的资金,并于2018年8月把这些资金还给了该公司。她的罪行是在2017年11月被曝光的,当时一名同事从她的银行账户上发现了一笔可疑的款项。
据报道,Sharon Nitschke使用了这笔盗窃的资金来购买珠宝,汽车以及一艘游艇。
最终Sharon Nitschke被判三年的软禁(18个月之内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