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1603161131

因仿冒品牌葡萄酒,三人被处罚款258万元,有期徒刑三到六年

2020-10-20 10:32:11 来源: 葡萄酒研究
我也有文章要分享 立即发布
摘要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郭团结、郭中楠、汪崇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作出宣判。

来源

葡萄酒研究
钟汉龙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郭团结、郭中楠、汪崇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作出宣判。

因仿冒品牌葡萄酒,三人被处罚款258万元,有期徒刑三到六年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研究

根据指控:被告人郭团结、郭中楠、汪崇虎仿冒Penfolds、张裕等注册商标品牌进行出售,经鉴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另公安机关在瑞兴隆市场仓库等地起获待销售的假冒葡萄酒,价值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仿冒“Penfolds”、“张裕”等品牌葡萄酒,涉案价值18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团结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北路1号瑞兴隆市场仓库等地,通过将购买的散装原酒进行装瓶、贴标后,仿冒“Penfolds”、“张裕”等注册商标品牌葡萄酒进行出售,涉及已销售的侵权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69823元。

自2018年9月底,被告人汪崇虎与被告人郭团结合作,在秦皇岛玛高骑仕葡萄酒有限公司内,为被告人郭团结灌装仿冒品牌的葡萄酒,涉及已销售的侵权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79694元,被告人郭团结共向被告人汪崇虎支付灌装费人民币103100元。

2018年9月底,被告人郭团结雇佣被告人郭中楠,运输、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葡萄酒,郭团结共支付郭中楠劳务费人民币2万元。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郭团结、郭中楠、汪崇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瑞兴隆市场仓库”等地起获假冒品牌葡萄酒,共计价值人民币294320万元。

“假407”进价160元/箱,其余均为120元/箱

据郭团结供述,2018年10月初开始,他便通过微信朋友圈找到秦皇岛附近的一个制酒厂,负责人为汪崇虎。询问其酒厂是否可以制作葡萄酒,由他提供商标进行制作然后售卖,在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后。郭团结从网络上购买了假葡萄酒商标,卖家直接将商标发货给汪崇虎的酒厂进行制作,进货的价格经双方商定为“假407”是160元/箱,其余均为120元/箱,每箱都是6瓶。

2018年底,郭团结再次约见汪崇虎,与其商讨制作假“奔富”葡萄酒的事宜,并且双方约定2019年2月开始供货。2019年2月期间,汪崇虎通过物流从秦皇岛酒厂给郭团结发了四五百箱假葡萄酒,将酒运到了瑞兴隆市场仓库内。2019年4-5月,汪崇虎又发了两次货,总共2000余箱假葡萄酒,一共12000多瓶,花费32万元。

进完酒之后,郭团结通过微信朋友圈及朋友的宣传进行售卖,大概销售了700箱左右,每箱按照240元至28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销售额在17万元左右。剩下的假葡萄酒都放在瑞兴隆市场仓库内和丰台区看丹桥附近一个仓库内。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三人被处罚款258万元,有期徒刑三到六年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团结、郭中楠、汪崇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团结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汪崇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被告人郭中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四、追缴被告人郭中楠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汪崇虎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三千一百元(含在案之人民币二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五、扣押在案之黑色小米手机一部、黑色华为手机一部、蓝色VIVO手机一部、黑色苹果手机一部,全部予以没收。

【免责声明】

葡萄酒网发布的信息、文章等,如发现有涉嫌侵权问题,请联系hr@putaojiu.com,我们将尽快处理。
点击快速找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