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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艾斯卡特酒庄葡萄酒产地和生产日期造假,被罚款5万元

2021-02-12 16:21:23 来源: 葡萄酒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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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了烟台艾斯卡特酒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酒庄因在代加工葡萄酒标签上产地和生产日期造假,受到没收、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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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业观察
钟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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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开了烟台艾斯卡特酒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酒庄因在代加工葡萄酒标签上产地和生产日期造假,受到没收、罚款的处罚。

烟台艾斯卡特酒庄葡萄酒产地和生产日期造假,被罚款5万元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WBO此前也曾多次收到读者对于此类在国内灌装却标注产地为国外或者国内灌装却冒充原瓶进口的投诉(拼多多惊现约4.6元/瓶“进口葡萄酒”,“宇宙中都没有生物能以这成本做出来”!开瓶有香精味,入口苦馊味),国家相关部门和产区也加强对此类现象的规范,这次处罚或许是一个信号。

涉嫌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

企业被罚51233元

据公布的基本案情显示,“当事人(注:烟台艾斯卡特酒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开始代人加工“PHOSPHERUS”(艾尔之星)葡萄酒,该批葡萄酒的标签外文标示的产地为法国,标示的生产日期为L20170503。代加工费每瓶0.8元,共加工300箱,6瓶/箱,拟定代加工费1440元,葡萄酒货值金额6165元。”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做出了“没收“PHOSPHERUS”葡萄酒300箱、标签3卷、酒帽1箱、酒瓶包装纸3009张、包装箱464个;罚款51233元。”的处罚结果。

艾斯卡特酒庄标示的生产日期为L20170503,而其2020年11月27日才开始代人加工,显然是违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此外,由于艾斯卡特酒庄违法生产的葡萄酒货值金额为6165元,适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范围。

灌装产品的产地造假成为“顽疾”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烟台产区并不少见。此前有媒体报道,烟台生产葡萄酒的企业数量较多,但拥有原料基地的只有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企业通过外购散装酒来灌装生产国外进口国内灌装产品的模式也很寻常,灌装产品并非都是问题产品,但由于一些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灌装产品的产地造假反倒是成了烟台产区的一个“顽疾”。

为此,烟台产区出台了《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对烟台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葡萄酒和烟台产区葡萄酒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产区葡萄酒的原料来源作出了规定,希望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和突出产区酒庄酒,来建立与灌装酒之间的区隔。

此外,在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申报目录》)中,第二十二章对葡萄酒等多个品类的申报要素进行调整。删除了“原液进口或原瓶进口请注明”“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两个要素,新增“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和“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两个要素。

对此,烟台产区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比国内其他产区,烟台产区的土地资源相对紧张,酿酒葡萄产量确实不能满足目前产区的生产能力。他认为,条例的出台能对假冒原产地或原瓶进口的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他以蓬莱产区为例,从2011年起就采取行政手段对企业名称进行规范,杜绝打“擦边球”的现象;其次产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做自己的品牌;第三,加强酒庄型企业建设,扶持和鼓励企业扩大葡萄基地。

滨州医学院葡萄酒学院副教授刘世松向WBO介绍,打击假冒伪劣特别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近年来烟台产区一直对制假售假保持高压态势,成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造假案件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他同时认为,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创新执法和媒体曝光也必不可少,例如,应该调配执法人员,把“四不两直”这种检查暗访制度坚决落到实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坚决保证食品安全,全力维护产区声誉。同时,作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秉承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准则,践行企业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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