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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市监局公布一起洋酒违规售卖案件,店铺被罚35000元

2021-03-25 10:00:24 来源: 葡萄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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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洋酒违规售卖案件,涉案酒水销售店铺被罚35000元,价值189500元洋酒被罚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此次涉案酒水并非“假冒名酒”产品,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被罚原因是,“回购酒”无法提供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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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研究
钟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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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洋酒违规售卖案件,涉案酒水销售店铺被罚35000元,价值189500元洋酒被罚没。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此次涉案酒水并非“假冒名酒”产品,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被罚原因是,“回购酒”无法提供来源证明!

厦门市同安区市监局公布一起洋酒违规售卖案件,店铺被罚35000元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研究

286瓶名牌回购洋酒,卖不得!

据了解,厦门同安区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辖区一家酒水销售店时,发现店内待售的“轩尼诗”“马爹利”等进口洋酒没有中文标签,且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进货凭证和检验检疫证明。这批无中文标签的洋酒共计286瓶,货值189500元。

随后的调查中发现,286瓶洋酒是该酒水销售店经营者从他人手中购买后摆放到店内销售获利,其并非来源于一般意义上的洋酒供应商。因此,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也就是无法证明商品的来源“合法合规”。有执法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来源不清的商品,对购买者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后经检验证明,286瓶洋酒不存在冒用他人商标的情况,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虽然不是“仿冒品”也不存在安全风险,却还是受到了“处罚”。执法人员介绍,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洋酒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货物的行为。

案件处理的最终结果是,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执法人员“警示”,“商家要从正规渠道进货,查验供货商的证照材料、查看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且要保留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

执法严苛,无中文标签非小事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经济的平稳发展以及新一代酒水消费者的崛起,洋酒的销售势头越来越旺,主要销售场所从会所、夜店、酒吧、酒店,进一步向线上线下两个方面“下沉”。

据天猫国际数据显示,去年洋酒销售额同比增长超500%,英国和日本的威士忌、日本梅酒、法国白兰地、荷兰力娇酒等品类热销。与此同时,大批国外新品涌入中国市场。

而随着洋酒市场的火热,为了确保国内消费者的权益,与洋酒相关的法制法规不断完善,执法人员对细节的把控更加严格。有业内人士指出,并非不是“假酒”且没有食品安全风险就可以“出售”,国家对“进口产品来源”的检查同样重视。

一方面,确实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可追溯的产品来源有助于消费者维权;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洋酒市场的健康发展,管控走私、回购酒等行为的存在,不让市场有“漏洞。”

仔细梳理各渠道信息不难发现,关于“无中文标签”“来源不明”被处罚的案件数量,近些年来确实是有所上升,进口洋酒、葡萄酒“屡次中招”。

2021年3月5日,深圳市静和坊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红酒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同样是在3月,山东省某法院公布一起“网购的威士忌没有中文标签,商家被判十倍赔偿的案列”。这起案件中,消费者以网购的NIKKA日本威士忌酒没有中文标签为由申请退货并要求十倍赔偿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酒商应该有所“警醒”,法制的健全,执法力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上升,每一个方面要求进口酒水产品符合国家所有法规,忽视任何一条都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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