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寰发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埃雷米人头马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已完成终审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寰发酒业在一审中提出的反诉请求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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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寰发酒业主张人头马擅自终止双方之间的经销合作关系,与该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在该案中不作处理,寰发酒业可另行主张。
资料显示,2009年,寰发酒业与人头马中国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成为人头马核心产品干邑系列产品的广东地区授权经销商,自2015年4月1日起,双方没有再签订书面协议。据寰发酒业介绍,2019年4月23日,人头马中国公司单方面宣布终止双方的所有合作,并提出1800万元的补偿金,遭到寰发酒业反对后,人头马中国公司于当年5月暂停向寰发酒业供货,双方协商无果,寰发酒业遂于2020年6月将人头马中国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3.147亿索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