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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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通告明确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