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食用产品可以满足消费者们的表达以及暗示的需要,然而是这种特性的总和(ISO8402-1994)。暗示的需要就是指这类产品标准的行业要求,例如产品的安全性、标签和计量方面等。至于表达的需要这个因素,则根据不同的人有所差异,所以概念也难以准确描述。
葡萄酒的质量包括主观质量和客观质量。因为在葡萄酒质量中一些质量指标是完全可以量化的,即是所谓客观质量。这些指标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指标,如含糖量、酒度等,它们可以用理化方法进行测定。而另一些质量指标则是完全凭感觉的,如口感、颜色、气味等,这就是所谓主观质量,也就是感官质量,它们则只能用感官评价来进行测定。
而葡萄酒的感官质量才是消费者追求的主要目标。简单地讲,构成葡萄酒质量的因素有两类,一是原产地,即自然因素,二是与产地的特殊性相结合的技术,即人为因素。
原产地通过小气候或环境条件和历史或社会氛围(拥有原料、消费习惯等)的影响,从而在该原产地产生可以获得相应特产的特殊工艺。我们知道,葡萄酒是人和自然关系的产物,是人在一定的气候、土壤等生态条件下,采用相应的栽培技术,种植某一(些)葡萄品种,并通过相应的工艺进行酿造的结果。所以原产地的生态条件、葡萄品种以及当地人们所采用的栽培采收酿造方式等,必然地决定了葡萄酒的感官质量和风格,这就是葡萄酒原产地域命名的基础。
葡萄酒的质量很明显是我们需要的目标,一个优良的葡萄酒,一个好酒,应该是喝起来使人舒服的葡萄酒,葡萄酒的品质,应该是让消费它的人满意的性质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