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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链公司因葡萄酒货物短少被海关行政处罚

2019-11-19 09:51:43 来源: 葡萄酒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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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家供应链公司由于葡萄酒货物短少,擅自在非海关备案场所存放保税电商红酒被龙岗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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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业观察
钟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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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家供应链公司由于葡萄酒货物短少,擅自在非海关备案场所存放保税电商红酒被龙岗海关行政处罚。

某供应链公司因葡萄酒货物短少被海关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保税葡萄酒货物短少被罚

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2017年12月13日,龙岗海关对深圳市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稽查,发现该公司在执行电商账册期间,截止2017年12月13日有1800瓶保税电商红酒出现短少现象,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3.25万元,涉税人民币1.06万元。

其次,该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非海关备案地址存放保税电商红酒9584支,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17.64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海关决定给予处罚。

一、对短少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29万元。

二、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非海关备案地址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但其存放地点仍在海关监管区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行政处罚。

货物短少比货证不符情况更严重

何谓货物短少?对此,上海里诗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何肖龙介绍到:打个比方一个客户合同上进了5000瓶,但海关点下来只有4000瓶,这就是货物短少。在这一案例中,海关清点数量,发现货物短少,当事人却不能说出正当理由,这应该是当事人被处罚的主要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何肖龙指出:该情节比货证不符还要稍微严重。

那么,什么又是“在非海关备案地址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何肖龙说:货物在交清税款之前需放在海关备案监管仓库。在交纳税金之前,不能脱离监管。但在这个案例中,货物没在海关监管库并未被处以罚款。

就此,上海文冉船务有限公司食品酒类部销售经理乔文婷也介绍到:如果是非海关备案地址,那就意味着出了海关的监管了。保税货物则表示还未完税,放在非海关监管地区,或许有走私嫌疑。

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可避免踩雷

但乔文婷同时指出:但是由于才罚2900元,说明问题不大,估计就是库存管理差的原因。而货物未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是由于仓库爆仓,临时就把货物堆放到别的地方去了。

尽管处罚的金额并不大,但何肖龙仍然表示要提升管理,以防出现这种问题:首先,葡萄酒进口商的货物,在保税区没有缴纳税金之前,还是应该放在海关备案监管库。其次,建议日常管理盘点未完税货物的库存数量,不要出现短少现象,以免受到处罚。

乔文婷也指出:进口商一定要勤盘库,经常不去的话,谁知道仓库会如何堆放你的酒?

“海关一般抽查为主. 所以不要有侥幸心理,抽查到就很麻烦。”何肖龙说,“而且,如果经常出现类似不合规的行为,海关对当事企业的抽查力度也会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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