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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小超市出售“民权解百纳” 张裕葡萄酒起诉索赔

2015-03-10 15:13:45 来源: 葡萄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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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代理律师对此解释说,张裕解百纳是注册商标,不可以在同类商品上面标注张裕和解百纳的文字,不然就是侵犯了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 原来,夏女士超市销售的“民权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上面有“解百纳”字样,而“解百纳”又是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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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葡萄酒公司,这可是一家大公司,昨天把海安的一家小超市给告了,告他们出售民权解百纳葡萄酒侵权。卖民权葡萄酒侵了张裕葡萄酒的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南通海安小超市出售“民权解百纳” 张裕葡萄酒起诉索赔

被告夏女士是海安县一家小超市的老板,去年9月,一群人找上门来,说超市销售“民权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侵犯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随之而来的就是一张海安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这让夏女士很纳闷,自家小超市卖点东西怎么就犯法了呢?

原告代理律师对此解释说,张裕解百纳是注册商标,不可以在同类商品上面标注张裕和解百纳的文字,不然就是侵犯了商标权,有权提起诉讼

原来,夏女士超市销售的“民权解百纳干红葡萄酒”上面有“解百纳”字样,而“解百纳”又是张裕公司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条同时规定,销售侵权商品的,也属侵权。对此,超市老板夏女士觉得很冤枉,她是从正常渠道进的货,只是现在进货单没了。

在法官的调解下,超市老板夏女士同意支付张裕葡萄酒公司5500元钱作为赔偿金。主审法官丁隽告诉记者,近几年来,这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而被告也多为经销商,按照《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商家如果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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