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化名)从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于洪店购买了3种13瓶进口葡萄酒,共花费了2298元。然而酒拿回家后李先生却发现有问题,产品标签中二氧化硫未标注含量,认为商家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李先生将乐天告上法院,要求退还2298元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22980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乐天不服提起上诉。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认为,李先生并没有受到损害,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乐天所销两种葡萄酒标签均未标注二氧化硫具体含量,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沈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