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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某烟酒行因销售侵犯奔富商标葡萄酒,被罚款3000元

2022-02-23 10:52:00 来源: 葡萄酒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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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一则牵涉烟酒店的“商标侵权案”引起WBO的注意。通报显示,海口市“秀英惠家烟酒行”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奔富”瑞兰德407等干红葡萄酒,被立案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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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商业观察
钟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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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牵涉烟酒店的“商标侵权案”引起WBO的注意。通报显示,海口市“秀英惠家烟酒行”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奔富”瑞兰德407等干红葡萄酒,被立案处罚3000元。

海口某烟酒行因销售侵犯奔富商标葡萄酒,被罚款3000元

图片来源于: 葡萄酒商业观察

总货值450元,罚款近6.7倍

经调查核实,“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曾销售3箱涉嫌侵犯“奔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干红葡萄酒,包括一箱750ml14.5度“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两箱750ml14.5度“奔富瑞兰德407干红葡萄酒”。

该烟酒行负责人供述,该商品进货价格为120元/箱,销售价格为150元/箱,总货值共450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秀英分局对“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做出处罚决定,该烟酒行销售的上述“奔富”干红葡萄酒,涉嫌侵犯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奔富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以罚款3000元,罚款将近货值的6.7倍。

一批擦边“奔富”引发两起处罚

根据媒体报道,对该烟酒行的调查缘于去年7月初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给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的一则“案件线索函”,该烟酒行因之前销售过的酒“涉案”而被查。

在烟酒店负责人的供述中,海南亿东酒业有限公司所售侵权产品“奔富”瑞兰德407、“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为其所售。

根据天眼查APP公开信息显示,“海南亿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曾因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商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海南亿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侵权产品进行没收处理,其中包括五瓶“奔富瑞兰德407干红葡萄酒”和五瓶“奔富瑞兰德707干红葡萄酒”。

在7月1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惠家烟酒行”的现场检查中,店内已无此酒,但仍受到罚款处理。也就是说,这一批擦边“奔富”已经引发了两起处罚,对作为供货方的惠家烟酒行的处罚相对更加严重。

“送货上门”日趋便利,零售商更需辨别正规产品

在报道中,WBO注意到,由于这一批葡萄酒是送货员“送货上门”,烟酒店无法提供这一批干红葡萄酒的进货票据。

对此,也有行业人士评论道,近年来,葡萄酒擦边产品层出不穷,被查处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送货上门”等合作形式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零售商的辨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业人士提醒,作为零售商的烟酒店也应注意售卖正规产品。一方面,需要商家提高辨别正规产品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保留葡萄酒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当产品涉及商标侵权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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