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通报酒类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芝露芳”牌天助干红葡萄酒等4个批次商品酒精度不达标。
2008年12月,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沈阳、锦州两市市场上的白酒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20个批次,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委托辽宁省第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鞍山、本溪、辽阳等市市场上经销的葡萄酒商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查葡萄酒商品30个批次,25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83.3%。
葡萄酒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不达标,且标称生产企业主要来自吉林。这次抽查为不合格的5个批次葡萄酒中,有4个批次为酒精度不达标。这次在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鞍山胜利路店抽查的标称为通化天助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露芳”牌天助干红葡萄酒(标称生产日期为2008年9月7日,规格为750ml/瓶),酒精度不合格。
目前,辽宁省工商局正组织相关市工商机关将不合格葡萄酒商品进行分别处理并对违法经销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