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消息,6月12日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衡昌烧坊经销商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6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于:葡萄酒杂志
据了解,当事人经营场所中一块可移动式宣传制品,该宣传制品显示内容为,“衡昌烧坊,百年酱宗,仁怀县志记载,1929年周秉衡在茅台村开办‘衡昌酒房’”。
该块宣传制品上还显示,1941年赖永初接管周氏“衡昌酒房”,并更名为“恒兴酒厂”。生产的酒最初命名为“衡昌茅台”,后改名“赖茅”。1953年7月茅台酒厂接办“恒兴”酒厂。同年八月,茅台酒厂正式取名“贵州省茅台酒厂”。对于宣传制品的真实性,当事人不能提交证据证明,被罚60万元。
此衡昌烧坊非彼衡昌烧坊,虽说品牌里故事性重要,但这样“借用”历史实在过分。